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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开展新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及培育对象和省级文明校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9/02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组织开展新一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及培育对象和2018—2020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风景旅游区)、文明校园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文明委〔2018〕7号)精神,现将新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及培育对象和省级文明校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国文明文明校园

    中央文明委2017年11月表彰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以及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可申报参评新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二)全国文明校园培育对象

    全国文明校园培育对象必须是连续获得两届(含最新一届)省级文明校园或学校荣誉称号的学校(含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上届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培育对象未能入选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需重新推荐申报(推荐名额待中央文明委部署明确后,由省文明委另行通知

    (三)省级文明校园

    凡获得最新一届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和连续两届设区市级文明校园或学校荣誉称号的学校,均可申报新一届省级文明校园。部分创建成效显著获得最新一届设区市级(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校园荣誉称号和个别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可直接申报和越级申报,但应经我委同意,并由我委向省文明委提交专项报告,说明直接申报和越级申报的理由并附事迹材料。

    二、申报方式

       本届文明校园申报工作统一使用“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测评系统”,采用在线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9月15日(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学校可在申报期内登陆系统(网址:http://www.fjwmb.gov.cn,如无法正常打开请使用谷歌浏览器)在线申报参评资格。进入系统后,点击右上角“系统操作手册下载”选项下载相应的“参评资格申报与审核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所示步骤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报学校的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并发送至注册所填联系人邮箱。系统将根据审核分工及流程自动将待审核学校链接发送至我委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审核通过的学校才具备参评全国和省级文明校园的资格,并纳入新一届全国和省级文明校园的考评推荐范围。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文明校园创建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按序时进度完成申报工作。

    2.明确参评范围。省级文明校园的参评范围,参照省文明委《关于规范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参评范围的有关规定》(附件1)执行。届期内发生重组、分设、合并、新设、更名等情况的,需按相应程序及时报备

    3.推动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巡视整改落实有关要求,我委会同省委文明办对《福建省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进行了部分修改完善,形成了《第二届福建省文明校园(高校)测评细则》(附件2),将上传测评系统。各申报学校要对照新的测评标准,认真做好新一届文明创建规划,届期内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创建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联系人:张彩云、修德茂,电话:0591-87091437、87091476、87846705(传真)。

    附件:1.关于规范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参评范围的有关规定

          2.第二届福建省文明校园(高校)测评细则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2018年8月29日

 

附件【闽委教思〔2018〕55号-附件2:第二届福建省文明校园(高校)测评细则(1).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关于规范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参评范围的有关规定.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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