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校园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现将《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校园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8年7月10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校园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
校园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信息发布平台和舆论宣传阵地,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学校的重要信息,优化校园宣传环境,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定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桂山校区、左海校区设置的LED电子显示屏。
2.校园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管理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实施信息发布登记审批制度。
二、LED电子屏信息发布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3.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文字简明扼要。
三、LED电子屏信息发布内容
1.新闻类信息。党和国家以及重大节庆的重要时政新闻;学校的重要决策、重要新闻;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各部门举办、承办的校级及以上有影响的重要活动。
2.标语类信息。学校迎接上级检查、专家莅临指导的标语以及重要节日、活动的宣传标语等。
3.通知类信息。学校重大活动、会议、讲座等的通知公告。
4.服务类信息。涉及全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服务信息。
5.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LED电子屏使用与管理
1.使用部门原则上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在校内OA平台填写《校园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布。
2.职业学院负责本学院在桂山校区博学楼LED电子显示屏日常使用的审核管理,严格遵循信息发布申请流程,由职业学院领导负责审批,报备党委宣传部。
3.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原则,使用部门和审核部门应加强LED电子屏使用的管理和内容的审查,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在校园LED电子屏发布。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拟发布的内容负责。
4.招生办学设置和使用的电子显示屏,仅限于招生办学用途,必须确定明确责任部门,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五、LED电子屏信息发布责任追究
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追究审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追究使用部门、学院审批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