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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舆情监管制度》的通知
2018/01/31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网络舆情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现将《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舆情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1月17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舆情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保持清新健康的校园网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委宣传部是网络舆情管理单位,事件责任部门是舆论引导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网络舆情,指可能或已经对我校形象或对师生利益产生影响的网络负面报道、言论和虚假信息。

第三条 学校成立网络监管队伍,各部门、学院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由各部门指派专人担任本部门网络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第四条 网络舆情监测

(一)以学校网络监管队伍为主,建立上下贯通、分级监控、全面覆盖的舆情监控网络,对网上舆情实施全天候监控。

(二)监测对象主要是经常出现涉及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相关舆情信息的各主要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网络论坛(百度贴吧)、微博、微信等发布的有关报道、帖子以及跟帖、转贴。

(三)监测内容主要是对学校的意见、建议、投诉、咨询、评论等。

(四)学校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学校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五条 网络舆情研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学院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及时上报,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党委宣传部负责分析判断事件的级别和程度,并对舆情走向做出预判,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

一般事件处置,由事件部门和党委宣传部负责,结果上报学校;

重大事件处置,由校分管领导牵头进一步展开舆情研判,研究制定应对和处理舆情的具体方案,明确舆情处置时间、程序和责任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第六条 网络舆情引导。网络舆情重在引导,对可能出现热点问题的事情要切实保障大家的知情权,以坦诚的态度,如实反映事实的真相,争取理解、信任和支持。除涉密事项外,能公开的尽量公开,营造对学校发展有利的积极健康的氛围。

第七条 网络舆情控制

(一)了解掌握突发或重大事件详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势态;反应迅速、步调协调、应对有力、化危为机,及时妥善处理矛盾与问题。

(二)一般性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相关单位根据党委宣传部的意见,必须一天内进行初步处置和回应。重大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后,必须半天内进行初步处置和回应,并由学校确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三)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的支持和相关网络媒介的配合,引导舆论。

第八条 需要组织网上舆论引导的,学校网络评论员应积极参与网络互动,客观、准确地进行舆论引导。

第九条 将每次网络舆情的处置情况汇总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建立公关危机案例库,并定期分析和通报。

第十条 落实网络舆情监控管理责任制。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失职、渎职、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红头 闽电大2018、5号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舆情监管制度》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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