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2021年9月10日
14:45
地 点
桂山校区1405会议室
主 持
党委书记 陈兴炎
学习对象
校党委委员、处级干部
学习主题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等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担当作为开创学期工作新局面
学习材料
1.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3.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党的伟大精神永远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
4.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秋季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的重要讲话;
5.《习近平在福建》;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
7.关于追授孙丽美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开展向孙丽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学习安排
导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是党史学习教育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立足百年求索前行、百年追梦圆梦的历史维度,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品格、精神谱系、光荣传统、红色血脉,具有很强的政治动员力、历史穿透力、理论说服力、心灵震撼力。党员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和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伟大精神永远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重要文章内容,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在福建》等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探索实践、创新理念,深入领会伟大建党精神的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时代楷模”“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孙丽美同志先进事迹热潮,牢记初心使命、不懈拼搏奋斗,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抢抓机遇、砥砺前行,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新征程中建功立业。
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此次教育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教育基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修订的五个条款,丰富了教育的指导思想、凸显了教育的重要地位、完善了教育方针、充实了教育内容,健全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要求,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转化成深化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生动局面。全校党员干部和全体教工要深刻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教育法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了解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的历史与现实意义,了解党的教育方针的历史演变,深刻领悟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育指导思想是新时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深刻领悟教育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重要地位和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决定性意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转化为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规范。要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深刻领悟教育法修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意义,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与破解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深刻领悟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领会新修订的教育法对保障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作为,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转化成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创学校新学期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实际行动,办人民满意的继续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党委书记陈兴炎主持;
2.主题发言:马成斌、李正光、薛峰、罗向阳、余星辉、黄生春、杨聪颖(围绕主题结合实际谈学习体会和贯彻落实工作思路,题目自拟,每人8分钟,发言材料要求提交存档);
3.学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追授孙丽美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开展向孙丽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4.党委书记陈兴炎作总结讲话。
党委书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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